一季度,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.51亿元,同比(下同)增长11.4%,增速高于全省0.3个百分点,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9.22亿元,增长11.7%。主要有以下特点:
一是城乡市场共同发展。一季度,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3.89亿元,增长11.4%,其中城区35.88亿元,增长12.3%;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.62亿元,增长11.9%。
二是商品零售增速快于餐饮收入。从消费形态看,一季度,全市商品零售额47.8亿元,增长11.6%;餐饮收入13.71亿元,增长11%。商品零售增速快于餐饮收入0.6个百分点。
三是基本生活类商品快速增长。一季度,全市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7.4%;服装、鞋帽、针织纺品类增长19.3%;饮料类增长18.3%。基本生活类商品的快速增长对稳定全市消费品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四是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活跃。一季度,全市限额以上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增长30%;化妆类增长29.1%;通讯器材类增长24.6%,其中智能手机增长38.8%。升级类商品销售活跃,促使商品消费结构不断优化。
五是新兴业态持续较快发展。一季度,全市限额以上企业通过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17.1%,高出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速5.4个百分点。